关于印发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 工作实施意见(2021-2023年)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
工作实施意见(2021-2023年)》的通知
中施企协字〔2021〕60号
各关联协会,有关单位:
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(以下简称“全过程质量咨询”)在行业质量提高、技术创新推广、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,我会在总结已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对下一步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,编制了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工作实施意见(2021-2023年)》,现印发公布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
2021年9月3日
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工作实施意见(2021-2023年)
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,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民族精神,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。为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投资规〔2019〕515号)精神,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施企协”)就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(以下简称“全过程质量咨询”)工作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创新、丰富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质量工作新内容、新方式,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,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,提升企业全员全要素全过程质量管理能力,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(二)基本原则。坚持服务为本,坚持企业自愿参与,坚持非营利原则,坚持市场化竞争机制,坚持合作、共享、共赢。
(三)主要目标。工程建设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,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,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;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
二、组织管理
(四)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由中施企协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总工委”)牵头组织,各行业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建筑业(工程建设)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协助实施,中施企协专家团队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。
1.中施企协总工委负责制定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规划、相关标准和制度,培育和培训质量咨询专家,规范全过程质量咨询程序和行为,搭建全过程质量咨询服务工作平台,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咨询、考察与评估。
2.各行业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建筑业(工程建设)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协助组织、协调本行业、本地区和本系统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,监督建设项目咨询意见和建议的落实。
3.咨询专家团队由中施企协总工委按照工作需求、专家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从质量专家库抽取组建,依据咨询协议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咨询服务。经过筛选的相关机构也可以提供部分专业咨询服务。
三、咨询内容和方式
(五)全过程质量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咨询服务。
(六)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依据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》(T/ZSQX002-2018)、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行为导则》(T/ZSQX008-2020)实施。
(七)全过程质量咨询以“质量行为和工序质量”为关注核心。通过严格规范企业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,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,提升质量管理水平;通过加强工序质量控制,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。
(八)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方式注重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相结合,企业质量管理和项目质量管理相结合,质量咨询和质量评价相结合,质量提升和过程创优相结合,线上网络平台服务和线下现场服务相结合。
四、咨询项目条件
(九)参与全过程质量咨询的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建设程序合法合规;
2.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,项目建成后可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;
3.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条件,建成后具有完整使用功能;
4.在本行业、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、代表性和先进性;
5.注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;践行绿色建造理念;
6.质量目标明确。
五、咨询工作程序
(十)全过程质量咨询工作遵循以下程序:
1.申请推荐。参与咨询的工程应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和委托,组织相关材料。各行业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建筑业(工程建设)协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对申请咨询的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。
2.审核受理。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对推荐项目的咨询需求进行审核。通过审核并纳入咨询的工程项目,在中施企协“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平台”注册管理,由中施企协与委托单位签订咨询协议,确定咨询方案。
3.宣贯《规程》。协会组织向参与咨询项目宣贯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》(T/ZSQX002-2018)、《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行为导则》(T/ZSQX008-2020)。
4.过程咨询。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、相关机构对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。
5.审定结果。中施企协总工委审定项目咨询成果,确定项目质量综合评价等级。
6.推荐应用。项目质量等级向社会公布,并推荐应用。
六、咨询报告和评估结果
(十一)咨询报告包括阶段性咨询报告和质量综合评估报告。根据企业需求,经双方协商,可以提供专项评估报告。
咨询报告须由咨询专家团队成员签字,并加盖中施企协总工委印章。
(十二)咨询专家团队对参与咨询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估,并提出项目质量综合评估等级建议,由总工委审定。
(十三)咨询报告依据法律法规、有关发展建设规划、技术标准、产业政策以及国家规范等编写。
七、保障措施
(十四)参与全过程质量咨询的项目,由中施企协颁发标识牌。
(十五)参与全过程质量咨询的项目评估结果由中施企协授予证书。
(十六)参加全过程质量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,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要求条件,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。
八、相关要求
(十七)全过程质量咨询服务活动,按照协会非营利组织的要求收取咨询费,并签订咨询服务合同。
(十八)参与全过程质量咨询的工程需在“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平台”进行注册,实施信息化管理。建立电子档案,全面、系统存储工程信息,实时记录咨询过程,反馈咨询结果。
(十九)接受全过程质量咨询的项目应根据咨询专家团队的检查要求,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工程资料和有关文件,积极配合专家组的现场咨询工作。
(二十)接受全过程质量咨询的项目,发现弄虚作假,严重违规,未按要求履行合同,中施企协立即终止咨询服务活动。
(二十一)各行业、地区关联协会及有关单位请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。中施企协总工委将进一步完善推进全过程质量咨询的工作机制,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过程控制,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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